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垂釣區垂釣活動人員須知
114年3月27日港總棧字第1141060278號函訂定
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有效管理公告開放之商港垂釣區域,特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商港法第36條第2項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辦理。
三、 垂釣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 垂釣開放區域:本公司所轄各商港區由各分公司視環境條件公告垂釣區及親子垂釣區。
(二) 垂釣年齡限制及申請方式:
1. 年滿18歲以上之成年人,於「商港垂釣預約系統」(htttp://fishing.twport.com.tw/)註冊帳號後申請預約並經查驗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後,得於本公司公告開放之垂釣區內進行垂釣。
2. 年滿6歲至17歲之未成年人僅限由法定代理人於「商港垂釣預約系統」申請預約並經查驗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且於現場簽署親子進場具結書後,得於本公司公告開放之親子垂釣區內進行垂釣,且全程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進行垂釣活動。
3. 如遇特殊狀況,上述系統預約申請得以紙本申請方式替代,惟應簽署紙本進場具結書。
(三) 進場垂釣前應詳閱商港垂釣預約系統內注意事項及危害告知,且垂釣前及活動期間應全程穿戴救生衣(附有口哨)及防滑鞋等防護裝備。
(四) 進場垂釣有潛在風險,垂釣活動人員應自負自身安全責任,並自行評估投保相關意外保險,以加強自身風險保障。
(五) 垂釣活動人員應遵守注意事項如下:
1. 全程穿戴救生衣(附有口哨)及防滑鞋等防護裝備。
2. 於夜間進行垂釣活動時,配戴頭燈或隨身攜帶照明設備。
3. 聽從管理單位指導。
4. 拋甩釣具時應注意範圍內人員人身安全。
5. 車輛應依序整齊停放於指定區域內。
6. 不得隨地便溺、於場域內宰殺漁獲及亂丟垃圾。
7. 不得擅自設攤販售或從事其他營利之行為。
8. 不得攀越欄杆、下海戲水、撒網捕撈、逾越開放區及干擾他人釣魚。
9. 不得打架滋事、生火、燃放炮竹煙火及未經申請操作無人機。
10. 不得影響港口安全、作業與功能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
11. 不得竊取、破壞各項設施(商港設施、阻絕設施、場域設備及救生設備),於碼頭或防波堤設施打洞鑿孔。
12. 不得飲酒或飲用含酒精性飲料。
13. 不得冒用他人身分使用商港垂釣預約系統並進場垂釣。
14. 不得於關閉時段擅闖商港垂釣區、於公告區域外垂釣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進入管制區等行為。
15. 違反上述第1項至第8項事項者立即禁止進場1個月;違反上述第9項至第14項事項者立即禁止進場3個月。
四、 本要點如有其他未盡事項,本公司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