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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港區船舶船員一般生活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清運作業規定如下:

一、每日作業時間:
8:30~17:30(採繞港方式進行,每日原則清運1次;夜間因安全考量,不作業)。

二、每日作業路線:
依序為淺水船渠→工作船渠→東(西)連續壁→中油加油船停泊區→北碼頭區→海巡公務碼頭→北突堤區→中碼頭區→中南突堤區→南泊渠區→南碼頭區東側→南碼頭區西側→西碼頭區。

三、作業廠商:
西博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4-26380717。

四、注意事項:

  • 配合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請確實做好垃圾分類,並置放於透明可目視檢查之垃圾袋中(如未做分類或使用無法以肉眼目視檢查之垃圾袋,如黑色等,將退還船方拒收);並請於垃圾車到達船邊時派員將垃圾投置於垃圾車中,請勿事先將垃圾棄置於碼頭,違者將依商港法相關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廚餘,不得離開該車、船或航空器;離開者,應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之方式運送及銷燬。」爰本港區船舶廚餘等食物殘渣一律不得收運,亦不得將廚餘混裝於垃圾中。如發現船舶廚餘混裝意圖,即退還船方拒收,並通報相關單位。
  • 本項服務僅收受船員產生之一般生活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其他各式船舶及工作船產生之非生活廢棄物(如木材棧板、電纜線、工作船作業廢棄物、裝卸殘留物......等),應由產生單位另自行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委託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避免違反法令規定,遭受裁罰或刑責,前開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https://waste1.moenv.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

五、其他:
如停靠不足1日船舶或預約一般生活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收受而未及收受者,可於作業時間(8:30~17:30)逕洽本分公司委外廠商「西博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將立即派車服務。

聯絡電話:(04)26642466
E-mail:kanahsu@twport.com.tw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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