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基隆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臺中高雄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高雄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花蓮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基隆港旅客服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臺灣港務國際物流_另開新視窗

 
:::
公告「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4,103平方公尺土地租賃契約案」公開甄選作業。
  • 類別:

    公告
  • 公告日期:

    110-02-25 ~ 110-03-11
  • 點閱率:

    833

主旨:公告「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4,103平方公尺
      土地租賃契約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
      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10V-001。
二、
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
    4,103平方公尺土地租賃契約案」一式。

三、出租項目: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4,103平方公
    尺及設施。
四、開放家數:1家。
五、投資經營標的: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4,103平
    方公尺土地租賃(設施詳契約樣稿附件二),由投資人作為辦公
    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及其相關業務之用。租賃期限:自契約生
     效之日起共計8年。

六、營業項目及經營限制:
(一)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在承租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
    之作業,並不得儲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二)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之許可、特許等,由投資人自行報請主管
    機關審查核准。
(三)租賃經營標的之使用項目以儲放非危險物品為限,並應依相關環
    保法規建置有效防污染之設施。
(四)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
    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獲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
    項使用(詳107年8月16日航港字第1071810882B公告)。
(五)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續期間
    ,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分租、轉租、或
    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資人與前項第
    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投資人非經本分
    公司同意,不得投資興建設施。
(六)租賃物現存放有價材料、貨櫃及待標售廢料,最優投資人接獲本
    分公司通知後1個月內應無償將租賃物內相關物材搬運至本分公
    司指定之場所(目前暫定防風林消防隊北側或中橫七路北側作為
    置放場所),相關作業規定詳契約樣稿。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之程序:本案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甄選文件一
    次遞件,採「資格審查」及「單項評比」等2階段方式辦理。以
    公開方式自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投資人中,評比最高
    管理費百分比之投資人為最優投資人,但評比結果2家以上相同
    者,由投資人或其代表人當場重新填報後逕予評比且最多以3次
    為限,評比結果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投資人未到場或未派代
    表人者視同放棄當場重新填報或抽籤之機會,並於投資人繳納履
    約保證金後完成契約簽訂。
九、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臺幣25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
      04-26642156)。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第一階段審查合格投資人達一家以
      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十四、公開甄選地點: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
      10段2號)。
十五、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
      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
      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信
      郵資每份72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並註明購買「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港埠服務專業區(II)4,103平
      方公尺土地租賃契約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臺
      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函
      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
    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領。
十六、收受招商文件之截止期限:應於民國110年3月11日上午9時3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1樓服務台旁(投標箱),逾時
      無效。
十七、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期順
      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十八、有關招商詳細規定詳甄選須知與契約樣稿,本件公告之投資經
      營契約,須經本分公司與評定最優投資人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
      。

 

  • 回上頁
  •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