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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工業專業區II約6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 類別:

    公告
  • 公告日期:

    108-08-07 ~ 108-09-03
  • 點閱率:

    2281

主旨:公告「臺中港工業專業區II約6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08R-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臺中港工業專業區II約6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一式。
 三、出租面積:60,000平方公尺。
 四、開放家數:1家。
 五、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租賃標的以現況分兩期點交,由投資人視需求自行出資興建營運所需相關設施。
  (二)使用項目以經營能源、鋼鐵、電業(低汙染電廠)等相關業務為限。
  (三)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詳107年8月16日航港字第1071810882B號公告)。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堆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義詳「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危險品倉庫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辦理,並應提供該類貨品化學特性、標準包裝、裝卸、儲存、轉運等操作準則。
  (四)投資人不得儲放違禁品。非經本分公司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投資興建設施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
  (五)本契約一切投資人之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
  (六)本案標的法定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70%、200%,法定空地30%(綠地為法定空地50%),請投資人於現有承租面積內檢討容納。
 六、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七、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先以公開方式評比出符合評比標準且比序最優之投資人,於最優投資人繳納履約保證金後,再由本分公司與最優投資人進行簽約等後續有關事宜。
 八、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九、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押標金:新臺幣398萬元整。
 十一、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04-2664-2155)。
 十二、公開甄選日期:
  (一)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上午10時。
  (二)地點:本分公司1樓第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十三、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信郵資每份72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工業專業區II約6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領。
 十四、收受招商文件之截止期限:應於民國108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4樓工程處(工務科標箱),逾時無效。
 十五、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期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十六、有關招商詳細規定詳甄選須知與契約樣稿,本件公告之投資經營契約,須經本分公司與評定最優投資人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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