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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暨2,293.77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案」公開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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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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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9-03-20 ~ 1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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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581
主旨:公告「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暨2,293.77平方公尺
土地租賃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
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09V-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暨
2,293.77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案」一式。
三、出租項目: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土地及部分倉
庫。
四、開放家數:1家。
五、投資經營標的:租賃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暨
2,293.77平方公尺土地(設施詳契約樣稿附件二),由投資人作
為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及其相關業務之用。租賃期限:
自契約生效之日起共計8年。
六、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方同意,不得在承租範圍內進行契約約
定以外之作業,並不得儲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二)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之許可、特許等,由投資人自行報請
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三)租賃經營標的之使用項目以儲放非危險物品為限,並應依相
關環保法規建置有效防污染之設施。
(四)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
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
告禁止事項使用(詳107年8月16日航港字第1071810882B號公
告)。
(五)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續
期間,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分租、
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
資人與前項第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
。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投資興建設施。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甄選文件
一次遞件,採「資格審查」及「單項評比」等2階段方式辦理
。以公開方式自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投資人中,評
比最高管理費百分比之投資人為最優投資人,但評比結果2家
以上相同,由投資人或其代表人當場重新填報後逕予評比且最
多以3次為限,評比結果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投資人未到
場或未派代表人者視同放棄當場重新填報或抽籤之機會,並於
投資人繳納履約保證金後完成契約簽訂。
九、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臺幣18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
04-26642156)。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星期一)下午1時
30分。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第一階段審查合格投資人達一家以
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十四、公開甄選地點: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
10段2號)
十五、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
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
回信郵資每份72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
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中橫十一路旁料件庫辦公室暨
2,293.77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
郵寄「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
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
,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購。
十五、收受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時間:應於民國109年4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1樓維護管理處(
工務科),逾時無效。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期順
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十七、有關招商詳細規定詳甄選須知與契約樣稿,本件公告之投資經
營契約,須經本分公司與評定最優投資人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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