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基隆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臺中高雄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高雄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花蓮港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基隆港旅客服務facebook粉絲團_另開新視窗

臺灣港務國際物流_另開新視窗

 
:::
公告「臺中港工業專業區(4)約4公頃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 類別:

    公告
  • 公告日期:

    109-06-22 ~ 109-07-06
  • 點閱率:

    427

主旨:公告「臺中港工業專業區(4)約4公頃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09F-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臺中港工業專業區(4)約4公頃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一式。
三、出租面積:約4公頃。
四、開放家數:一家。
五、資租賃期限:自契約生效之日起共計15年。
六、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租賃標的以現況分兩期點交,由投資人視需求自行出資興建營運所需相關設施,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二)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在租賃物標的、投資興建設施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並不得儲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三)租賃經營物之使用項目以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進駐,投資興建廠房、堆置場、倉庫及相關附屬設施等為限。本土地現為「港埠服務專業區(2)」,本分公司刻正辦理使用分區變更為「工業專業區(4)」作業,倘前項變更作業或本標的經主管機關認定須辦理相關行政程序之變更而影響正式營運,由最優投資人與本分公司另案研議協調。
(四)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續期間,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投資興建設施分租、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資人與前項第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將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如遭第三人強制執行之情形亦屬違約)或為任何涉及所有權之處分行為。
 (五)本案標的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70%200%,法定空地30%(綠地為法定空地50%)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先以公開方式評選出符合評選標準且比序最優之投資人,再由本分公司與最優投資人進行簽約等後續有關事宜。
九、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台幣232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04-26642160)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0976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分公司3樓緊急應變中心會議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2)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綜合評選時間、地點。
十四、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信郵資每份柒拾貳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工業專業區(4)約4公頃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30分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購。
十五、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應於民國10976日上午9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標箱),逾時無效。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期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 回上頁
  •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