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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黃金、外幣、新臺幣、人民幣及有價證券入、出境時,應如何辦理通關手續?其有關規定如何?
  • 類別: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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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黃金、外幣、新臺幣、人民幣及有價證券入、出境時,應如何辦理通關手續?其有關規定如何?

(一)入境部份:

  1. 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幣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 外幣:旅客攜帶外幣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應於入境時繕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額部分沒入之。
  3. 新台幣: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10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4. 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5.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二)出境部分:

  1. 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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